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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认证”一词的英文原意是一种出具证明文件的行动。
ISO/IEC指南2:1986中对“认证”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 举例来说,对第一方(供方或卖方)生产的产品,第二方(需方或买方)无法判定其品质是否合格,而由第三方来判定。
第三方既要对第一方负责,又要对第二方负责,不偏不倚,出具的证明要能获得双方的信任,这样的活动就叫做“认证”。
这就是说,第三方的认证活动必须公开、公正、公平,才能有效。
这就要求第三方必须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信,必须独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之外,必须与第一方和第二方没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才能获得双方的充分信任。
由国家认可的组织去担任这样的第三方,这样的机关或组织就叫做“认证机构”,详见附录。
现在,各国的认证机构主要开展如下两方面的认证业务: 1.产品品质认证 现代的第三方产品品质认证制度早在1903年发源于英国,是由英国工程标准委员会(BSI的前身)首创的。
在认证制度产生之前,供方(第一方)为了推销其产品,通常采用“产品合格声明”的方式,来博取顾客(第二方)的信任。
这种方式,在当时产品简单,不需要专门的检测手段就可以直观判别优劣的情况下是可行的。
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品品种日益增多,产品的结构和性能日趋复杂,仅凭买方的知识和经验很难判断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加之供方的“产品合格声明”属于“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一套,真真假假,鱼龙混杂,并不总是可信,这种方式的信誉和作用就逐渐下降。
在这种情况下,前述产品品质认证制度也就应运而生。
1971年,ISO成立了“认证委员会”(CERTICO),1985年,易名为“合格评定委员会”(CASCO),促进了各国产品品质认证制度的发展。
现在,全世界各国的产品品质认证一般都依据国际标准进行认证。
国际标准中的60%是由ISO制定的,20%是由IEC制定的,20%是由其他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
也有很多是依据各国自己的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认证的,详见附录C。
产品品质认证包括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两种。
依据标准中的性能要求进行认证叫做合格认证;依据标准中的安全要求进行认证叫做安全认证。
前者是自愿的,后者是强制性的。
产品品质认证工作,从20世纪30年代后发展很快。
到了50年代,所有工业发达国家基本得到普及。
第三世界的国家多数在70年代逐步推行。
我国是从1981年4月才成立了第一个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虽然起步晚,但起点高,发展快。
2.管理体系认证 这种认证是由西方的品质保证活动发展起来的。
1959年,美国国防部向国防部供应局下属的军工企业提出了品质保证要求,要求承包商“应制定和保持与其经营管理、规程相一致的有效的和经济的品质保证体系”,“应在实现合同要求的所有领域和过程(例如:设计、研制、制造、加工、装配、检验、试验、维护、装箱、储存和安装)中充分保证品质”,并对品质保证体系规定了两种统一的模式:军标MIL-Q-9858A《品质大纲要求》和军标MIL-I-45208《检验系统要求》。
承包商要根据这两个模式编制“品质保证手册”,并有效实施。
政府要对照文件逐步检查、评定实施情况。
这实际上就是现代的第二方品质体系审核的雏形。
这种办法促使承包商进行全面的品质管理,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后来,美国军工企业的这个经验很快被其他工业发达国家军工部门所采用,并逐步推广到民用工业,在西方各国蓬勃发展起来。
随着上述品质保证活动的迅速发展,各国的认证机构在进行产品品质认证的时候,逐渐增加了对企业的品质保证体系进行审核的内容,进一步推动了品质保证活动的发展。
到了70年代后期,英国一家认证机构BSI(英国标准协会)首先开展了单独的品质保证体系的认证业务,使品质保证活动由第二方审核发展到第三方认证,受到了各方面的欢迎,更加推动了品质保证活动的迅速发展。
通过三年的实践,BSI认为,这种品质保证体系的认证适应面广,灵活性大,有向国际社会推广的价值。
于是,在1979年向ISO提交了一项建议。
ISO根据BSI的建议,当年即决定在ISO的认证委员会的“品质保证工作组”的基础上成立“品质保证委员会”。
1980年,ISO正式批准成立了“品质保证技术委员会”(即TC176)着手这一工作,从而导致了前述“ISO9000族”标准的诞生,健全了单独的品质体系认证的制度,一方面扩大了原有品质认证机构的业务范围,另一方面又导致了一大批新的专门的品质体系认证机构的诞生。
自从1987年ISO9000系列标准问世以来,为了加强品质管理,适应品质竞争的需要,企业家们纷纷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在企业内部建立品质管理体系,申请品质体系认证,很快形成了一个世界性的潮流。
目前,全世界已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正在积极推行ISO9000国际标准,约有40个品质体系认可机构,认可了约300家品质体系认证机构,20多万家企业拿到了ISO9000品质体系认证证书,第一个国际多边承认协议和区域多边承认协议也于1998年1月22日和1998年1月24日先后在中国广州诞生。
一套国际标准,在这短短的时间内被这么多国家采用,影响如此广泛,这是在国际标准化史上从未有过的现象,已经被公认为“ISO9000现象”。
为适应人类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世界潮流的发展,国际标准化组织(简称ISO)于1993年6月成立了一个庞大的技术委员会——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TC207),按照ISO9000的理念和方法,开始制定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国际标准,并很快于1996年10月1日发布了5个属于环境管理体系 (EMS) 和环境审核(EA)方面的国际标准,1998年又发布了一个环境管理(EM)方面的国际标准。
以上6个标准统称为 ISO14000系列标准。
它们是: ISO14001:1996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4:1996 环境管理体系 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指南; ISO14010:1996 环境审核体系 通用原则; ISO14011:1996 环境审核体系 审核程序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ISO14012:1996 环境审核体系 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 ISO14050:1998 环境管理 术语。
此后,全世界又兴起一个“ISO14000热”。
世界经济贸易活动的发展,促使企业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所涉及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普遍关注,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化的发展。
1996年9月,英国率先颁布了BS8800《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指南》标准。
随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挪威等20余个国家也有相应的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发展十分迅速。
为此,英国标准协会(BSI)、挪威船级社(DNV)等13个组织于1999年共同制定了职业安全与卫生(即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 -Specification,简称OHSAS)评价系列标准,即OHSAS18001《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规范》和OHSAS18002《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OHSAS18001实施指南》。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也多次提议制定相关国际标准。
不少国家已将OHSAS18001标准做为企业实施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的标准,成为继实施ISO9000、ISO14000国际标准之后的又一个热点。
为了尽快提高我国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也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符合WTO规则的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7月组织了专门起草组,借鉴ISO9000和ISO14000国际标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的管理思想与理论,充分考虑了目前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可的OHSAS 18001标准的技术内容,起草了国家标准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并于2001年11月12日正式批准发布,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所以,在我国,现在一共有三种管理体系的认证:贯彻ISO9000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QMS)、贯彻ISO14000国际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EMS)和贯彻OHSAS18000国际标准的职业健康旱情管理体系认证(OHS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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