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1997年回归中国后,实行“一国两制”,设立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
香港回归以来,已有多位行政长官先后履职。第一位行政长官是董建华,他于1997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担任此职。董建华在任期间致力于推动香港经济转型和社会稳定,并积极落实“一国两制”政策。
继董建华之后,曾荫权于2005年6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担任第二任行政长官。曾荫权在任内注重改善民生,加强与内地的合作交流。
第三任行政长官是梁振英,他在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任职。梁振英致力于解决房屋问题,推动社会公平正义。
现任行政长官是李家超,他于2022年7月1日就职。李家超强调法治精神,重视国家安全,同时致力于提升香港国际竞争力。
这些行政长官在香港回归后的不同阶段,为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工作体现了中央政府对香港的高度信任和支持,也彰显了“一国两制”方针的成功实践。未来,香港将继续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发挥独特优势,开创更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