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责编:张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在落实《汽车以旧...
责编:张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在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辆、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辆。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