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新质生产力广泛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准确明确办学标准……近日,《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共七章,由总则、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职业教育保障、法律责任、附则部分组成。
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同时推动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积极推动高水平职业学校与领军企业、头部企业、产业链盟会长单位共建职业教育产业学院。
在机构办学方面,《条例》指出,要明确职业学校应当依法治校和规范办学,建立健全适应区域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自主设置学习制度,安排教学过程,组织实施教学,保证教学质量。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按照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设计开发课程,开发模块化、系统化的实训课程体系;明确收费标准。
在教师与人才待遇方面,《条例》强调,要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合法权益、培养培训体系,制定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同时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多学习、多创新;应当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对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
在职业教育保障方面,《条例》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建立健全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多渠道筹措经费;安排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加大农村职业培训力度,金融机构加大向职业教育提供金融服务;将职业学校基本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同时鼓励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共建共享。
来源:郑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