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6月18日,陕西省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处罚决定书,对西安天一秦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铜川分公司挖土坑排放废水的行为,作出罚款110000元的行...
6月18日,陕西省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处罚决定书,对西安天一秦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铜川分公司挖土坑排放废水的行为,作出罚款11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显示,铜川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3月15日对西安天一秦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铜川分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2024年1月,该公司在其西侧假山后挖出长17余米,宽11余米土坑,随后将公司污水处理站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抽至土坑内排放。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