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国新办举行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政策例行吹风会。
商务部部长助理唐文弘在会上表示,商务部在今年6月首批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基础上,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制定了《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共聚焦7个方面,提出80项措施,主动全面对接高标准规则。
下一步,商务部将加快推进试点措施落地实施,尽快释放改革开放红利,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以更高水平压力测试推进制度型开放
“这次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是《总体方案》赋予的重要任务,既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的主动作为,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新成就为世界发展提供新机遇的实际行动,不仅有利于中国自身发展,也将惠及世界。”唐文弘说。
唐文弘介绍,《总体方案》有三方面新突破、新提高。
以更高水平压力测试推进制度型开放。这次试点主动对接高标准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率先构建与之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在货物贸易领域实现更高水平自由便利,在服务贸易领域深化金融服务等领域开放,在数字贸易领域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在知识产权领域提升全流程保护水平,将有力促进商品、技术、资金、数据等要素跨境自由便利流动,增强对国际商品和资源要素的吸引力,为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积累经验。
以更大力度先行先试推动深层次改革。近年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不断发展演进变化,从关税、非关税壁垒等“边境”规则拓展至更广泛的“边境后”规则。这次试点的80条措施中,有一半以上涉及“边境后”规则,主要包括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实施高水平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通过开展深层次改革创新,为推进国内重点领域改革探索路径。
以更广领域试验探索助力高质量发展。这次试点着重聚焦促进数据跨境流动、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培育贸易新模式新业态、推进贸易数字化、优化贸易管理方式等重点问题,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大胆探索,这将有利于打通前后端、上下游、各环节,实现制度创新的系统集成,赋能高质量发展。
上海将三方面推进落实
上海市副市长华源表示,此次《总体方案》的发布,是党中央赋予上海的又一项光荣使命,为上海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指明了方向。未来上海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推进《总体方案》的落实。
一是坚持全面对标,提高改革开放的系统性。这次的《总体方案》既有对标规则、规制,突破现有有关管理规定的改革措施,又有对标管理、标准,推出优化程序、公开信息、制定标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比如,鼓励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者率先推出电子支付系统国际先进标准,开展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等措施。华源说:“我们将结合上海应用场景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加快完善与国际投资贸易等领域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
二是坚持高标准,打好改革开放攻坚战。这次《总体方案》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效的基础上,对“边境”管理制度改革和“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都提出了更高标准。华源说:“比如在货物贸易方面,我们将围绕提高国际贸易效率、降低国际贸易成本的目标,不断提高贸易便利化和贸易数字化水平。我们将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敢于啃‘硬骨头’,高标准落实好《总体方案》各项措施,充分发挥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作用。”
三是坚持系统集成,确保改革开放出成效。华源说:“《总体方案》的落实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将统筹考虑创新与功能培育,加强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统筹协调;统筹考虑发展与安全,以新技术为支撑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统筹考虑效率与规范,努力打造贸易投资更便利、行政效率更高、政府服务更规范、法治体系更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这次国务院印发的《总体方案》,涉及海关的工作聚焦在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和打造一流口岸营商环境等方面,主要体现为两个‘着力’。”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负责人何晓睿说。
何晓睿表示,一是着力推动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贸易便利化体系。比如在《总体方案》中明确对境外启运,经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换装、分拆、集拼,再运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中转货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实施检验。再比如对在境外实施符合要求的检疫处理后的特定品类的进口货物,会简化境内检疫措施。这些监管措施的不断优化,将有助于提高口岸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推动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是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口岸营商环境。比如《总体方案》中明确,对于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进口的货物,允许境外出口商或生产商通过其在区内的代理人向海关申请预裁定,扩大了申请预裁定的主体范围,进一步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又比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进出口的涉嫌侵权假冒货物,海关依职权启动边境措施。对发现的过境涉嫌侵权假冒货物,海关可将货物相关信息通报给货物目的地国海关,这项措施进一步拓展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范围,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体系,将更好地保护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在上海等6个地区试点,目前海关正在落实相关措施。下一步,海关总署将继续做好《若干措施》和《总体方案》的实施工作,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积极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率先开展压力测试,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不断提高海关的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全方位大力度助推上海首创性改革、引领性开放,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和竞争力。”何晓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