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国新办举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昕在会上表示,《意见》建立了一套全过程风险动态管控工作机制,为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供了方法路径。
《意见》围绕“事前预防转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动态管理、超前治理,及时预警、迅速处置,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前。
着力推动矿山向本质安全迈进
据张昕介绍,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意见》既统筹政府和企业、煤矿和非煤,又注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对“人、机、环、管”各个重点环节作出全方位的制度性安排,着力推动矿山向本质安全迈进。
《意见》突出了从源头上把关,有效避免规划上、设计上、建设上的先天缺陷。提出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尾矿库闭库销号、非煤矿山整合重组、加快矿山升级改造等具体要求,着力推动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加强源头管控。先天不足,后天难补。提高规划质量,科学设置矿权,严格安全准入,着力避免先天不足。加快资源整合,推进升级改造,强化科技支撑,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完善应急撤人制度,确保遇重大险情第一时间撤人。健全重大违法违规信息公示制度、惩戒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整治重大隐患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超前治理灾害。灾害不治、矿无宁日。重大灾害治理始终是推进事前预防的重中之重。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推动重大灾害分区管理、超前治理,实现由被动防范向主动治理转变、由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转变、由井下局部治理向地面区域治理转变。对未查清、未探明、未治理到位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坚决不与灾害“拼刺刀”。
实现监测预警。科技赋能,耳聪目明。提升科技兴安、科技赋能、科技管理、科技监管能力和水平,逐步建成全国矿山安全风险监测“一张网”,加强矿山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加快露天矿边坡、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入井人员唯一性检查技术应用,推广井下所有作业地点“无监控不作业”,实现从“人防”到与“技防”并重转变。
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司长薛剑光在会上表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高度重视矿山安全法治建设,近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的立法工作,这次出台的《意见》专门对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作了突出强调。下一步,重点从三个方面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全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现行的矿山安全法是1993年开始施行的,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对我国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意义重大。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目前已正式启动了矿山安全法的全面修订工作,正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研究论证和起草工作。
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是安全生产重中之重,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是平稳的,但是随着开采强度、开采深度的增加,特别是各类灾害耦合叠加,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和压力越来越大。推动合并修订原来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出台新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十分必要。目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正在加快立法进度,将在司法部和应急管理部的指导下,全力做好条例制定出台落实工作。
进一步加强矿山标准化工作。近年来,矿山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正在积极推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初步形成了以《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这三大规程为主的矿山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体系。上个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立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代号(KA),这是对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力推动。未来,将进一步完善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的体制和技术支撑的机制,以高质量标准规范来引领矿山的高质量发展。
抓紧修订《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司长孙庆国在会上表示,机构改革以来,在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21年印发了《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规范承包单位个数,明确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国共组织1360个检查组,派出了6800余人,历时7个月,检查外包工程矿山、资源整合煤矿和托管煤矿3895座,发现重大隐患134条,期间清退、转隶外包队伍461个。今年上半年,部署开展的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又把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单独作为一个专项,组织开展全面排查。
孙庆国称,通过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但依然存在人员队伍管理不统一,违规承包、分包,安全责任悬空,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意见》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作出进一步的要求,明确了非煤矿山安全责任,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数量、承包单位人员配备和学历、爆破作业,以及建立自有采掘队伍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意见》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问题导向,在《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抓紧修订《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持续加强和改进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外包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