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开始施行,涉及私募基金监管、独立董事任职、离境退税……
全国性新规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公司担任独董
证监会近日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9月4日起施行。围绕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管理办法细化独立性判断标准,并对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品德作出具体规定;改善选任制度,从提名、资格审查、选举、持续管理、解聘等方面全链条优化独立董事选任机制,建立提名回避机制、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制度等;明确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兼职要求。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不得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的情形,明确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合规和专业能力培训;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委托的机构履行登记手续,明确注销登记的情形;列举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合伙人禁止实施的行为,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持续符合的要求;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要“瘦身”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9月1日起施行,从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等方面规范了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包装要求,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将不允许生产、销售和进口。
专门法律即将实施维护在外公民权益
我国首部关于领事保护与协助及针对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的专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领事保护与协助的受理方式。条例还规定,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通过出行前告知等方式,就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存在的安全风险,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提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有关风险。
申请法律援助不用再证明经济困难
新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共六章46条,涉及明确职责分工和办理原则、优化申请程序、完善审查程序、细化指派程序、规范承办要求五大方面。主要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更新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需要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等内容。
残疾人、老年人爬楼等难题有望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
地方性新规
山东:出台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加强和规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管理办法》对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管理职责、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绩效管理、监督等均作出了相应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成都:出台知识产权保护新政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政策措施》,在明确知识产权资助方向、标准和申报要求的同时,重点加大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夯实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该措施自9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江苏:专门立法为基层留住更多医疗卫生人员
《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准入机制上,《条例》明确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可以放宽报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对招聘人员确有困难的岗位可以不设开考比例等内容。
宁波: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近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将自9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