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2月6日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郝刚的受贿、洗钱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郝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因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最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总计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同时,法院追缴其受贿所得及其产生的孳息,全部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财联社2月6日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郝刚的受贿、洗钱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郝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因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最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总计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同时,法院追缴其受贿所得及其产生的孳息,全部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